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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制片
未备案或备案未通过拍摄影片,应承担何种责任?
【原创】文/汐溟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电影主管部门备案,重大题材或特殊题材还需要将剧本报送审查。同时该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电影不能包含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禁止性内容。如果备案的剧本或梗概包含禁止性内容,那么影片无法通过备案。故而,并非所有的影片都能通过备案审查。影片的制片方在开拍前向电影局提出备案申请,但未获通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影片合作意向书约定未在约定期限签署投资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何种情形下未签约无需承担责任?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对影片的联合投资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并签订意向书。意向书中约定若一方未在约定时间签署联合投资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何种情形下,一方未签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甲是某部知名影片A的出品方,其在筹备拍摄该片续集A2。乙有意与甲联合投资该片。经初步协商,双方签订《合作意向书》,意向书中约定了甲乙达成共同投资该片的意向,约定该片的投资额,各自的出资比例。影片信息中约定了影片的导演、编剧及
未依约开机却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函是解除通知还是建议?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联合投资合同,约定一方负责影片的拍摄。如果该方未按约定时间开机却向另一方出具还款承诺函,承诺退还全部投资款,该还款承诺函是什么性质?是解除的通知还是协商解除的建议?约定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影片,甲出资3000万元,乙出资2000万元,甲负责拍摄。影片应在2022年5月6日开机。签约后一个月内,乙应支付投资款1000万元,开机前3日,支付剩余1000
一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及录制视频,另一方若否定其真实性,举证责任发生转移,应由其提供反驳证据
【原创】文/汐溟微信聊天记录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对于微信内容的真实性,任何一方均可轻易确认,若反驳其真实性,提供相应证据并不困难。若一方当事人举证微信聊天记录的打印件和录制视频,另一方仅以未提供原件为由反驳,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案情甲、乙签订影片合作拍摄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致诉。乙举证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作为证据,同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录制视频。因乙未出具微信
拍摄影片需要哪些报审程序?
【原创】文/汐溟我国对电影实行审查制度。审查的主要方式是拍摄前的备案和拍摄后的公映许可。具体而言,拍摄影片应该履行报审程序,由国家电影主管机关对电影拍摄活动进行备案审查后,影片才可以进行拍摄,影片完片后经审查许可才可以公映发行。作为影片的制作者,应履行哪些法律手续呢?第一,备案。《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
影片无法通过备案,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原创】文/汐溟影片制片方提出备案申请,但备案申请并未通过,主管机关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影片制片方能否对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实务中,影片无法通过备案的情形很少。如果确实遇到该种情形,应如何处理呢?《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准予
离开拍摄地后提出重拍要求,承制方能否拒绝?
【原创】文/汐溟影片承制关系中,承制方拍摄制作的影片需通过委托方的审核。对于影片质量,委托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如其对质量不予认可,有权提出修改、补拍或重拍的要求。若拍摄涉及多地,委托方在某地拍摄时并未提出异议,待离开后提出重拍要求,承制方能否拒绝?约定甲、乙签订影片承制合同,约定甲委托乙拍摄影片,制作费为6000万元,该费用为打包价,包含乙为完成影片拍摄的所有费用。剧本由甲提供,乙应该按照甲提供的剧
未在约定期限完成票房目标,片方未追究责任却积极履约,是否已放弃违约责任请求权?
【原创】文/汐溟影片发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行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发行任务,片方未追究其违约责任,相反,积极配合发行方发行影片。待实现发行目标后,片方再主张违约责任的请求权。该请求权还能否得到支持?约定甲与乙签订影片发行合同,约定甲委托乙代为发行影片,宣发费为500万元,在影片上映30日内,应达到5000万的票房。若30日内未实现该票房目标,乙应退还甲部分宣发费,退还金额为(5000万-实际票房)×
为何超出验收期提出成片或介质质量问题的主张,很难被支持?
【原创】文/汐溟影片委托制作合同以及版权转让或授权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成片或介质的验收期,若超出验收期未持异议,视为确认成片或介质的质量。实践中,超出验收期提出质量问题的主张也较为普遍,但多数情形下都难被支持。如此处理有何依据?约定甲委托乙拍摄制作影片,制作费由甲承担,分期支付。关于最后一期制作费,合同约定,乙交付影片成片后,甲应在7日内提出修改意见,7日内无修改意见,视为认可成片质量,甲应在3日内
影片的发行版本并非公映许可证许可的版本,制片方应承担何种责任?
【原创】文/汐溟影片的制片方申请公映许可证时被要求删减部分情节,制片方按要求删减后获得了公映许可证。院线公映的是删减后版本的影片,某些网站播映的却是未删减的版本。制片方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何种责任?首先,《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报送审查。说明公映许可证颁发后即具有确定的效力,制片方应以公映许可证审查认可的内容为发行版本。超出公映
编剧以工作室名义签订剧本委托创作合同,有何法律风险?
【原创】文/汐溟编剧承接剧本委托创作工作,可以以三种名义签订合同:编剧个人、编剧公司和编剧工作室。签约的主体不同,编剧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也有较大差别。以编剧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编剧个人为合同的履行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若引起诉讼,编剧个人为当事人,进入执行阶段,个人为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为被执行财产。编剧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为合同的履行主体,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区分两种情形:第
合同约定影片确定的制作费及收益分配比例,审计中发现制作费大幅缩减,分配比例还能否“确定”?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联合投资影片,约定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同时约定了影片的制作成本及各自的出资比例。影片最终未按约定制作成本制作,但未约定该情形下收益比例应如何处理。当事人应如何确定收益分配比例?约定甲、乙签订影片联合出品合同,约定甲拥有涉案影片剧本的版权,计划将其拍摄成网络电影,乙同意与甲联合出品该片。甲负责影片的拍摄、制作及宣发。影片制作成本为3000万。乙出资300万元,占制作成本的1
影视相关合同中退还投资款、制作费、宣发费是否包含解除之义?
【原创】文/汐溟解除通知不以包含解除或终止内容为限,通知中表达终止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有解除之义,具有解除通知的性质,若解除权合法,可产生解除的效力。同理,约定解除权也不以解除或终止的内容为要件,合同中约定在特定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产生清算合同的义务,产生不再履行合同的结果,仍有解除的性质,事实上赋予当事人约定解除权。影视相关合同如联合投资、委托制作或委托宣发合同中,虽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内容,但约定在
片方对影片素材质量提出异议,导演是否对合格承担举证责任?
【原创】文/汐溟片方聘请导演创作拍摄影片,对导演工作享有监督管理权。导演的拍摄工作及素材成果应通过片方的审核。如片方对影片的素材质量提出异议,不认可导演的工作,导演是否对其工作符合约定或素材质量合格承担举证责任?约定内容甲与乙签订导演聘用合同,约定甲聘请乙为其投资拍摄的影片的导演,乙应完成影片的筹备、拍摄及后期制作工作。酬金100万元,分五期支付,第一期自签约后3日内支付20万元,第二期自开机前3
“官宣”解约,能否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按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相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实务中,当事人以微博、微信公众号或直播等方式“官宣”解约声明,能否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案情甲与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合作拍摄电视剧。开机前,因乙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投资款,且经甲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2023年4月5日,甲在其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中发出《声明》,载明因乙怠于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构成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