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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制片
脊椎手术动画 3D 可视化技术,让医疗科普不枯燥!
脊柱手术三维动画此三维动画展示了脊柱手术的过程,脊柱手术核心是针对脊柱损伤、退变(如椎间盘突出)、畸形等问题,通过微创或开放入路,借助器械复位移位椎体、切除病变组织(如突出椎间盘、增生骨赘),再以螺钉、融合器等固定融合脊柱节段,恢复脊柱生理曲度与稳定性,解除神经压迫,缓解疼痛、麻木等症状,帮助患者恢复脊柱功能与正常活动能力。如图所示
陨石数字动画
生产线工艺流程动画:陶瓷企业招投标的加分项
招投标时,如何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陨石科技的陶瓷生产工艺流程动画能成为有力武器。它可以清晰展示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让招标方直观感受到企业实力。我们制作招投标动画经验丰富,熟悉评审专家关注的重点,能在动画中精准突出企业优势。曾助力一家中小型陶瓷企业在大型招投标项目中成功中标,其关键就在于动画完美呈现了企业的高效生产流程和严格品控体系。目前,已有上百家陶瓷企业借助我们的动画在
影视作品制作完成后共管账户中投资余款应如何分配?
【原创】文/汐溟合作投资拍摄影视作品,除因超支需要追加投资外,也存在低于预算完成制作,投资出现余款的情形。投资若有余款,应该按投资比例退还给当事人。如果投资款被注入共管账户中,由当事人共同管理支配,对于投资余款,当事人应如何主张退还?2021年9月22日,甲与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摄制电视连续剧。甲、乙双方共同摄制,乙负责具体执行制作工作。本剧投资总预算3,000万元,甲投
汐溟电影合同律师
既有欺诈又有违约,撤销或解除如何选择?
【原创】文/汐溟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发现对方既有欺诈行为,又有违约情形,应撤销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如何选择?本文认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形下,首先选择解除较为妥当。如此选择的原因主要在于欺诈的证明标准远高于解除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
影片制片人有哪些职责?
制片人将影片从原始创意转换为最终成品,是统筹指挥影片的筹备、拍摄、制作及宣发的关键人物。制片人聘用合同中,对于制片人所负职责,通常包含如下内容:第一,融资。筹备阶段,制片人应为影片寻找投资人,为影片募集资金。资金到位后,影片才能开机拍摄。第二,拟定预算。影片的拍摄预算通常由制片人拟定,至少由其参与制定,经片方确认后执行。第三,管控拍摄资金。影片拍摄、制作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应由制片人管理、控制。第四
影视相关合同中“委托”、“授权”、“代理”有什么区别?
【原创】文/汐溟影视相关合同中经常会使用“委托”、“授权”、“代理”的概念,三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委托,主要是委托人将本该由自己处理的事务交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承担受托人处理事务的结果。以影片委托制作合同为例,当事人出资拍摄影片,享有影片的版权,基于版权的行使产生收益;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影片的版权应该由出资拍摄的制片方享有。因此,享有影片版权的片方应该自己组织拍摄影片。但是,行业分工越来越细密
当事人一方未办理影片备案转让手续,对方能否拒绝支付投资款?
【原创】文/汐溟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一方应先办理影片备案转让手续,另一方再支付投资款。若当事人一方未办理备案转让手续,对方能否以此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的请求?约定2021年2月1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电影,制作预算8000万元,甲出资5000万元,乙出资3000万元,双方按约定投资比例分配收益。签约后5日内,乙办理影片备案转让手续,将备案单位
影视份额转让合同多为复合型无名合同
【原创】文/汐溟影视份额或收益权转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约定2021年3月,甲、乙签订《电视连续剧合作协议书》,约定甲拥有该剧百分之百的发行收益权,甲同意将其中百分之八转让给乙,该剧初步制定总投资成本2亿元,百分之八转让价格为1600万元,乙对该剧出资1600万元,持有该剧百分之八的发行收益权。协议还对乙的出资方式,付款计划,双方权利义务,投资回报及其他收益的分配,著作权归属
已收微短剧制作费不予退还需满足哪些条件?
【原创】文/汐溟微短剧委托制作合同约定,如委托方出现约定的违约情形,制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制作费不予退还。履行中,制作方主张已收制作费不予退还应满足哪些条件? 约定2023年4月,甲、乙签订微短剧委托制作合同,约定甲委托乙制作微短剧,制作费分四期支付。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甲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阶段制作费。如因制作费迟延支付导致项目制作周期迟延的不利后果由甲自行承担,并由乙
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中的挑战与突破
在进行企业宣传片拍摄制作时,我们常常面临各种挑战。有时,项目预算有限,而有时,我们需要在复杂的工厂环境中拍摄,以便展示企业的生产流程。本文将以一个虚构的项目案例为例,深入探讨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克服困难,最终实现高质量的企业宣传片。此次项目位于上海,一家新兴科技公司的总部。客户希望通过企业宣传片展示其创新精神和前沿科技,预算相对紧张,因此我们需要在控制成本的同时保证视频质量。我们的团队决定先做详细的方
上海光塑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映前影片主创人员如何证明?
【原创】文/汐溟双方联合投资影片,一方负责影片制作。合同对导演、主演等主创人员已经确定。影片的实际主创人员通常在影片公映时通过署名方式来确定。在公映之前,负责制作的一方当事人如何证明其履行了关于影片主创人员的义务?甲乙联合投资影片,乙负责制作,合同约定导演为陈某,如需更改,需由双方协商确定。影片制作完成后甲主张乙擅自更换导演,影片导演并非陈某。为证明自己严格履行合同并未变更导演,乙举证如下:第一,
小程序剧上线后投资方认可亏损结果,能否以制片方无法提供财务凭证为由解除合同?
【原创】文/汐溟当事人联合投资小程序剧,只约定一方负责制作,未约定会计、财务管理方式。上线后另一方认可亏损结果,但要求提供制作支出相关的合同、支出凭证及票据,若无法提供,能否解除合同?约定2024年5月,甲乙签订《小程序剧联合投资协议》,约定双方联合投资小程序剧,制作费50万元,双方各出资25万元,各享有50%的收益权,甲负责该剧的筹备、拍摄、制作及发行。此外,协议对会计、财务、审计等事项未作约定
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与第三人直接请求向其履行债务,如何区分?
【原创】文/汐溟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一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及录制视频,另一方若否定其真实性,举证责任发生转移,应由其提供反驳证据
【原创】文/汐溟微信聊天记录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达的记载,对于微信内容的真实性,任何一方均可轻易确认,若反驳其真实性,提供相应证据并不困难。若一方当事人举证微信聊天记录的打印件和录制视频,另一方仅以未提供原件为由反驳,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案情甲、乙签订影片合作拍摄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致诉。乙举证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作为证据,同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的录制视频。因乙未出具微信
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指平等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之间因为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产生纠纷,基于仲裁协议,可以向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由仲裁机构对双方的纠纷作出裁决处理。作为一种纠纷司法解决的替代方式,仲裁有区别与司法的显著特点:第一,约定性。当事人产生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或规定,而仲裁是当事人共同协商确定,该种方式的选择,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第二,一裁终局